長期看護險理賠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

阿盛98年9月投保松柏長期看護終身壽險,不料在投保後1個月因為工地墜落意外導致成為植物人狀態,阿盛的太太為了龐大的照護費用,在98年11月1日取得專科醫師開立確診為「植物人狀態」之診斷書時,請業務員阿良幫忙申請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及長期看護保險金,但阿良在詢問過理賠人員後,卻得到不符合給付條件的答案,這是為什麼呢?

說明:

長期看護保險與醫療保險、失能保險同屬於健康險的一種,目的在提供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造成需要長期看護照顧狀態時,仍然可以使家庭經濟不受該次意外的拖累,而能正常維持相當的生活品質。

公司目前的長期看護險有兩種,松柏長期看護險及守護一生看護險,有關長期看護狀態的定義,必須符合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或器質性癡呆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的定義因商品條款而異,以守護一生為例,條款第4條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的定義,必須是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後,依診斷書判斷符合在無人協助時,無法自行1.飲食2.穿衣3.行動4.起居5.沐浴6.如廁,三項條件以上;松柏長期看護險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的定義則是:時常處於臥床狀態,無法在床鋪周遭以自己力量步行,並且無法自行1.穿衣 2.入浴3.就食4.如廁,符合兩款以上。以上狀態若持續至免責期間的隔日,公司將會給付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。

另外一個長期看護的狀態,則是被確診為器質性癡呆,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有分辨時間、場所或人物兩者以上的障礙,且須他人照護者。

相關免責期間的定義,依條款第4條規定,是指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為長期看護狀態之日起算持續達90天而言。也就是說,被保險人在經診斷確定達到長期看護的狀態並持續90天時,第91天起就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公司申請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。
本案例,阿盛在98年11月1日經專科醫師開立確診符合長期看護狀態的診斷書,因此自當天起算之第91天,也就是99年1月30日當天,若阿盛仍持續處於符合長期看護的狀態,就已經符合免責期間的規定,可以向公司申請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。
而在申請長期看護復健保金之隔日起算,每屆滿半年,則可以向公司申請長期看護保險金。須注意的是,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的條件是阿盛必需仍然符合「長期看護」的狀態,所以每半年的申請仍須檢附診斷書。因此,阿盛最近一次可以申請長期看護保險金的日期是99年8月1日,而後每屆滿半年,可以再提出申請,一直到阿盛身故或生存至105歲保單周年日為止。

在此要提醒同仁,由於期間的計算牽涉到保戶的權益,因此對於保險金相關免責期間及申請期間的規定,同仁除了要清楚瞭解之外,若保戶產生相關疑惑,也要能夠提供即時且正確的解答,若有不清楚,則可以向業務員諮詢專線或行政中心同仁詢問,以確保服務的保戶能夠得到滿意的答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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